講員:王維瑩
老師
經文:彼得前書四章 12-19 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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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神榮耀的靈同住
彼得前書第二章:19-20
節以及第三章:14
節提到兩種類型的受苦,一種是為行善(行得好)受苦,也就是為義受苦;另一種是因犯罪受苦,是為罪受苦。在第三章的末尾講述基督為罪受苦,這也是去年十二月四日我在這裏講的主題。基督的受苦是為了完成上帝救贖人類的計畫,祂甘願擔負了眾人的罪,受不公正的審判,被吐唾沫、被拳頭和鞭子打、被羞辱戲弄、被人棄絕嘲笑,被釘死在十字架上。
基督的受苦不僅是兩千年前的救贖行動,更是兩千年來所有基督徒效法的榜樣。腓立比書一:29節說「你們蒙恩,不但得以信服基督,並要為他受苦。」彼得前書告訴我們,不僅要與基督同受苦難,而且還要歡喜。這是怎樣才能做到呢?
彼得前書四章:12-19
節
v.12親愛的(-弟兄)阿,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,不要以為奇怪(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)。直譯:親愛的阿,你們不要驚訝,對於為了試驗你們而發生在你們中間火燒的苦難,好像遭遇了對你們陌生的事。
v.13(+你們)倒要歡喜,因為你們是「與基督一同受苦」(分享基督的苦難),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,也可以歡喜快樂。
v.14
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,便是有福的,因為上帝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。
v.15
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,「因為殺人、偷竊、作惡、好管閒事」(作為謀殺者或小偷或行惡者或好管閒事的人)而受苦。※「好管閒事的人」(allotriepiskopos)此字含意不很明確,也可能是「窩藏者、間諜或告密者」,天主教思高譯本譯為「煽亂的人」。
v.16
若為作基督徒受苦,卻不要羞恥,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上帝。
v.17
因為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。若是先從我們起首,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,「將有何等的結局呢」(結局將是什麼呢)?
v.18
若是義人「僅僅得救」(被拯救很困難),那不敬虔和犯罪的人,「將有何地可站呢」(將出現在何處呢)?
v.19
所以那照上帝旨意受苦的人,要「一心為善」(要以好行為),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「造化之主」(創造者)。
我們為什麼可以與基督同受苦還歡喜快樂呢?
一、分享基督的苦難
v.12
親愛的阿,你們不要驚訝,對於為了試驗你們而發生在你們中間火燒的苦難,好像遭遇了對你們陌生的事。
v.13你們倒要歡喜,因為你們是分享基督的苦難,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,也可以歡喜快樂。
彼得前書寫作的時期是在信徒受苦的時期,信中提到「百般的試煉」(一 6)和我們今天讀到的「火燒的苦難」(四 12),有人說彼得前書是寫於豆米仙(Domitianus)作皇帝的時期(公元81-96 年),在90-95年完成,那時基督徒面對嚴厲的逼迫;但若這卷書是由彼得親自完成,則應寫於尼祿(Nero)作皇帝的時期(公元54-68年),在公元63-64年完成,尼祿晚期迫害基督徒,傳說保羅和彼得均死於這個時期。
彼得前書告訴當時的信徒,苦難是他們必然會遭遇的事情,這是他們從未經歷過的陌生事件,但他們不要驚訝,因為這樣的苦難是為了試驗信徒的信心;相反地,信徒要歡喜,受苦乃是分享基督的苦難。「分享」這個字是指「共同分擔、有分」,無論是錢財、教導、好處,甚至罪惡,在教會中就是一種深入分享相交的團契。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,與主聯合,信徒所遭遇的苦難,就是基督所遭遇的苦難,信徒是與基督同受苦難,也是有分於基督在十字架的苦難。受苦還會歡喜,因為信徒深信將來在主顯現的時候,會得到極大的榮耀。
使徒保羅一生為了傳道受盡苦處,他卻說「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處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」(林後四 17)。彼得也說「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預備,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,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」(彼前一 5-6)。新約時代的信徒有這樣對永生極為榮耀的盼望,使他們無懼於肉身遭受的各種苦難。我們的盼望大多在現在,或在自己想像的未來肉身存活的日子,使我們害怕受苦,也忘記了我們受苦是與基督同受苦難。苦難若是神的旨意,我們就把靈魂交給造我們的主!(v.19)今生完全交託,喜樂面對最後永恆的救恩。
例:曾帶領我信耶穌的吳姐姐,聽到她尚未信主的姐姐得了肝膽癌症,非常難過,上帝藉由詩篇安慰她,要她放手,要她把神給的重擔交給主,要她知道主會為她姐姐鋪床,提醒她,任何消息對一個尊主為大的人都是好消息。
例:講稿寫到這暫停,不久母親就癱軟無力送了急診,我們在急診室折騰將近七小時,我一直想著吳姐的話,半夜十二點多回到家,我不斷禱告,神給我力氣拉著她走到三樓。
二、神榮耀的靈同住
v.14
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,便是有福的,因為上帝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。
彼得告訴信徒,上帝榮耀的靈常住在他們身上,這個「住」是「留在某處之上、安息在某處」,上帝的靈停留安息在信徒身上,使信徒有無比的勇氣面對逼迫,這絕不是靠信徒自己的力量或靈性成就的。信徒有神的靈同在,因此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,便是有福。歷史讓我們知道,他們不僅為基督的名受辱罵,還為這名被被驅逐,被火燒,被斬首,被丟進鬥獸場被野獸咬死。他們展現了令人驚異的堅定信仰,超乎人的能力。
弟兄姊妹,我們也與他們一樣,神榮耀的靈住在我們身上,我們不論遭遇什麼事情,都是在神的計畫中,神給我們的重擔,神並幫助我們承擔,而且是喜樂的承擔。因為知道
神的靈同在,我們不是一個人孤軍奮鬥,而是有神的火戰車戰馬與我們同在。就如列王紀下六:16-17節以利沙禱告,求耶和華開他僕人的眼,他僕人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。神的靈同在,最要緊的是要我們成為神的見證人!人看不到神的靈,但是在我們身上,他們看見我們有神的靈同在。
例:吳姐單身一人,退休獨居,每次看見她,都帶給人滿滿的正能量,她歡喜的當老師, 當訓導主任,當校園團契的義工,她總是分享從神來的感動,使我受鼓舞。
感謝神讓我們可以分享基督的苦難,讓我們確信那永恆的榮耀等著我們,我們有神的靈住在身上,使我們有能力承受在世遭遇的所有事情,樂與基督同受苦難。